五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徐州五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

认为: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适应公司发展需

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四、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及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以及 2016 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违

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1

我们对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沃重工提供融资担保 3,168.10 万元,截至 2015 年度

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3,416.60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同时,我们对公司为子公司伟创自动化和天沃重工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

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于公司确认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

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

害,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更改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的现状,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更改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七、关于董事增补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新提名的董事童敏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2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童敏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凤生

朱 静

王崇桂

二 0 一六年四月五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五洋自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