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公告编号:2016-02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权比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因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第一节内容存在引用错误,需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
下:
更正前:
“一、亿威投资股权结构变更的情况
本次变更前,亿威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方铿 李国伟
100% 100%
Esca Investment Megastar Venture
Limited (BVI) Limited (BVI)
58.30% 41.70%
Antrix Investment
2.01%
Limited (BVI) 6.40%
60.85%
亿都(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
100%
亿威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37.5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
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方铿先生将其持有的 Esca Investment Limited 100%股权转让给方
铿先生及其配偶、子女共同持股的 Fang Brothers Holdings Limited(肇丰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肇丰集团”,方铿先生及其配偶边敏芝女士、其子女方淑君女
士、方淑仪女士、方淑明女士、方仁德先生各持有肇丰集团 1%、19%、20%、
20%、20%、20%股权)。
2016 年 3 月 8 日,方铿先生及其夫人边敏芝女士、其子女方淑君女士、方
淑仪女士、方淑明女士、方仁德先生签署《投票协议》,就其作为肇丰集团股东
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投票权作出约定。边敏芝女士、方淑君女士、方淑仪女士、
方 淑 明 女 士 及 方 仁 德 先 生 同 意 就 肇 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运 营 中 涉 及 Esca
Investment Limited、Antrix Investment Limited、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江
海股份有关事宜听从方铿先生的指示行使其各自投票权。
根据香港律师 Cheung, Tong & Rosa Solicitors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述
《投票协议》构成各方合法、有效的义务并可被执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方
铿先生实际上控制肇丰集团股东会 100%投票权,因而,方铿先生仍享有 Esca
Investment Limited 100%投票控制权。
本次变更后,亿威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方铿 方铿之配偶、子女 李国伟
100%
1% 99%
Esca Investment Megastar Venture
Limited (BVI) Limited (BVI)
58.30% 41.70%
Antrix Investment
Limited (BVI) 6.40%
2.01% 60.85%
亿都(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
100%
亿威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37.5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
有限公司
更正后披露内容: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持股比例调整的情况
本次变更前,亿威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方铿 李国伟
100% 100%
Esca Investment Megastar Venture
Limited (BVI) Limited (BVI)
58.30% 41.70%
Antrix Investment
2.01%
Limited (BVI) 6.40%
61.022%
亿都(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
100%
亿威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37.5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
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方铿先生将其持有的 Esca Investment Limited 100%股权转让给
方铿先生及其配偶、子女共同持股的 Fang Brothers Holdings Limited(肇丰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丰集团”,方铿先生及其配偶边敏芝女士、其子女方淑君
女士、方淑仪女士、方淑明女士、方仁德先生各持有肇丰集团 1%、19%、20%、
20%、20%、20%股权)。
2016 年 3 月 8 日,方铿先生及其夫人边敏芝女士、其子女方淑君女士、方
淑仪女士、方淑明女士、方仁德先生签署《表决契据》,就其作为肇丰集团股东
所享有的股东投票权作出约定。根据《表决契据》第 3 款、第 4 款及第 7 款有关
约定,边敏芝女士、方淑君女士、方淑仪女士、方淑明女士及方仁德先生同意就
肇 丰 集 团 实 际 运 营 中 需 股 东 投 票 的 涉 及 Esca Investment Limited 、 Antrix
Investment Limited、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亿威投资及江海股份有关事宜
(以下简称“有关事宜”)听从方铿先生的指示行使其各自投票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方铿先生就上述有关事宜实际上控制肇丰集团股东大
会 100%投票权;因而,方铿先生仍可通过肇丰集团享有 Esca Investment Limited
股东大会 100%投票控制权。
本次变更后,亿威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方铿 方铿之配偶、子女
1% 99%
Fang Brothers
李国伟
Holdings (BVI)
100% 100%
Esca Investment Megastar Venture
Limited (BVI) Limited (BVI)
58.30% 41.70%
2.01%
Antrix Investment
Limited (BVI) 6.40%
61.022%
亿都(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
100%
亿威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37.5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
有限公司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相关信息以更正后披露内容为准。公司今后
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
生。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更正后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
权 比 例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将 于 2016 年 4 月 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