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用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
和汇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该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服
务。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