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
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
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七次:
(1)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意见》,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证券时报》第 B132 版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证券
时报》第 B156 版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5 亿元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渤海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 1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运城分行综合授信 3.6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
案》,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05 月 20 日《证券时报》第 B56 版及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豁免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公司关于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担保进行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进行反担保的议案》,该次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6 月 20 日《证券时报》第 B37 版及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关于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阳
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证券时报》第 B149 版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证券
时报》第 B57 版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201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为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晋商银行太原分行综合授信
3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
《 证 券 时 报 》 第 B48 版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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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的
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没有发生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无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况发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没
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履
行职责时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不当影响。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公司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
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六、2015 年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2015 年,监事会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的有关政策、
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生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履行职责时没有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
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就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
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
息,未发生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务、生产、
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防范经营风险,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
大股东的利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