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东科技”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1199 号),华东科技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发 行 1,905,626,134 股 , 发 行 价 格 5.5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499,999,99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7,875,751.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82,124,246.83 元。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华东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5 年 1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中投证券对华东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业务概述
1、业务目的
鉴于我国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率较低的现状,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保本理财投资。
2、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总投资额度不
超过 62 亿元,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3、投资业务品种及收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
5、理财资金来源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正常运营之外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保本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投资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
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将会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风险控制措施
华东科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要求审慎规定了理财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闲置资金理财严格履行了理财业务审议流程,以控制重大风险的发生。
1、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本次理财投资业务需经过董事会审议,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理财业务执行部门及审核部门对具体理财产品品种及理财投资协议进行
严格把关,谨慎审核、决策;
3、公司将选择与其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并保持与相
关银行等机构紧密联系,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理财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 年 4 月 5 日,华东科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全体董
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经营用款、资金安全前提下,拟利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62 亿元,资金可滚
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2016 年 4 月 5 日,华东科技独立董事就《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投资严格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此项投资。”
3、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周三)下午 2:30 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议《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五、理财投资的实施
根据华东科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本次理财将授权公司
管理层具体实施。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中投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闲置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涉及
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决议程序,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闲置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也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保本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上市公司整体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月 日
曾 新 胜
2016 年 月 日
万 久 清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