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2亿元人民币(含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
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帐户。此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
设进度而作出的决定,公司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
本次以5.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
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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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芸 金惟伟 周福山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