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与控股股东下属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
公司提供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10 亿元的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总
额为 5 亿元的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将
每年自动延期一年。《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履约情况良好,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财务公司拟将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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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亿元,其中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人民币 8.50 亿元,占比 85%;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出
资人民币 1.00 亿元,占比 10%;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出资人
民币 0.50 亿元,占比 5%。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跃,注册及营业
地: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 12 号。
财务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3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筹建。财务公司在 2014 年 11 月 19 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203H250000001),在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
500905007478015)。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
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财务状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79.63 亿元,存放
同业款项 52.30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97 亿元,发放贷款及票
据贴现资产 23.28 亿元,吸收存款 69.05 亿元;2015 年财务公司实
现营业净收入 0.86 亿元,实现净利润 0.40 亿元。
对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
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 (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产×
12.5)=29.23%
2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9.23>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比例=同业拆入/资本总额=0/100,000 万元=0
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短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100,000 万元=0
财务公司尚未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资格。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担保余额/资本总额=0/100,000 万元=0
财务公司尚未开展担保业务。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长期证券投资比率=长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100,000 万元=0
财务公司尚未取得对外投资业务资格。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0.33%,低于 2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继续执行 2015 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根据公
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票据业
务、财务顾问等服务。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期一
年。
(二)交易金额
1.办理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
3
最高不超过 10 亿元。
2.办理贷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
最高不超过 5 亿元。
(三)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为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
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
款的贷款利率;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
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甲方
向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
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
余额的 30%,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负责
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
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财
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
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
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
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
4
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
益安全。
三、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了《关
于能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XYZH/2016CQA20195),
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
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
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
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应收取或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支付利息、手
续费
存放于能投财务公司存款 1,481,495,433.73 531,388,285.33 950,107,148.40 5,444,336.54
票据中间业务-存放于能投
5,851,100.93 5,851,100.93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贷款业务-向能投财务公司
80,000,000.00 80,000,000.00 1,314,958.33
贷款
六、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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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
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
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处置方案;与财务公司
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
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
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
事李华清、李云鹏、刘福海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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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制定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
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关联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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