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关于公司与新疆乾瑞赢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6 00: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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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 2016-02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乾瑞赢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

乾瑞赢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就公司租赁开设

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的购物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租

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①将租赁期限由 16 年变更为 17 年零 9 个月,即由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30 年 7 月 31 日”变更为“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32 年 4

月 30 日”,其中,将装修改造期由“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变

更为“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将租金起算日由“2015 年 8 月 1

日”变更为“2016 年 5 月 1 日”(如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将租赁场

所及设备设施交付给公司,含税租金起算日以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实际交付租赁场

所日期为准,合同期限相应顺延);②变更该项目租金单价,将租赁期间平均租

金单价由每平方米每天 1.14 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 0.67 元(租赁期间自租金起

算日开始,前三期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 0.5 元,之后十三期租金单价为每平

方米每天 0.8 元);③变更该项目租金支付方式,将租金支付方式由公司应在每

一期租金起算前 30 日内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当期租金,变更为公司应在该

项目正式交付之日至开业运营后 5 日内,将前三期租金分三期支付完毕,之后的

每一期租金应在当期租金起算前 30 日内由公司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签订

上述协议后,该项目租金总额由 15,693.67 万元减少至 10,206.40 万元。原《租

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签订上述《变更协议》,有助于降低该项目的资金成

本,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的租金总支出约 5,487.27 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

成本,有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缩短该项目的市场培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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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乾瑞赢通投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 40 小区天富名城南综合商业楼的地下一层至地上三

层共计 23,495.27 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购物中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 2014 年 6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截止

本公告日,公司已就该项目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共计 2,345.20 万元。

二、签订《变更协议》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按照既定发展规划,大力拓展商业主营业务规模,加速疆内商

业网点的布局,然而受国内及自治区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商业零售业态转型、电

商崛起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新拓门店培育期较预期均有所延长,使得公司商业

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现为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经公司与该项目的出租方乾

瑞赢通投资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

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变更该项目租赁期限、装修改造期及租金起算日,将原《租赁合同》“第

三条 合同期限”中约定的①租赁期限由 16 年变更为 17 年零 9 个月,即由“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30 年 7 月 31 日”变更为“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32 年 4 月 30

日”; ②装修改造期由“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变更为“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期间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尚未将场地正式交付公

司,但公司有权对租赁场所进行初步装修改造)”;③租金起算日由“2015 年 8

月 1 日”变更为“2016 年 5 月 1 日”(如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将租

赁场所及设备设施交付给公司,含税租金起算日以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实际交付租

赁场所日期为准,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2、下调租金标准,将租赁期间平均租金单价由每平方米每天 1.14 元下调为

每平方米每天 0.67 元,即将原《租赁合同》“第五条 租赁场所房产租金的缴纳”

中约定的租金标准由租赁期间平均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 1.14 元,变更为租

赁期间自租金起算日开始,前三期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 0.5 元,之后十三期

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 0.8 元。

3、变更租金支付方式,将原《租赁合同》“第五条 租赁场所房产租金的缴

纳”中约定的由公司应在每一期租金起算前 30 日内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当

2

期租金,变更为“公司应在该项目正式交付之日至开业运营后 5 日内,将前三期

租金分三期支付完毕(即: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应在 2016 年 5 月 1 日前正式交付

场地,公司在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正式交付场地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乾瑞赢通投资

公司支付前三期租金总额的 40%;在乾瑞赢通投资公司取得该租赁场所消防验收

合格意见书、五方认证、房产竣工验收文件等必备手续后,公司向乾瑞赢通投资

公司支付前三期租金总额的 20%;公司应在该项目正式开业运营后 5 日内,向乾

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前三期总租金的 40%)。之后的每一期租金应在当期租金起

算前 30 日内由公司向乾瑞赢通投资公司支付。”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4、签订《变更协议》后,该项目租金总额由 15,693.67 万元减少至 10,206.40

万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上述《变更协议》,有助于降低该项目的资金成本,可减少公司对该项

目的租金总支出约 5,487.27 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缓解其经

营压力,缩短该项目的市场培育期。

五、备查文件:《变更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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