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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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广消防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巍 联系电话:13951764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子庆 联系电话:186213879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保荐代表人通过事前和事后审阅

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在 2015 年度

发布的公告文件进行了审阅,保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除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天广消防和相关银行提供银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对账单外,本保荐人还派人通过

走访项目实施地、与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查阅相关合同、发票、

会计凭证等方式,掌握公司募集

1

资金使用动态。

每月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上月余额及变动情况并出具核查

报告。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5 日

组织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法律法

规,以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

条款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证券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3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大股东陈秀玉、主要股东陈文团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单

独或共同实际控制公司期间,其单独或共同

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公司)不会在

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

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

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

租赁等方式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

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若

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

权,承诺人及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或经 是 不适用

济组织(不含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2.公司大股东陈秀玉、主要股东陈文团出具

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避

免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因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其将严格执行

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义务,

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

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

出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公

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

原则进行。

3.持股锁定承诺:

(1)公司大股东陈秀玉、主要股东陈文团:

自 2013 年 11 月 26 日起 36 个月内(2013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减持公司

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即陈秀玉女士减持不超过 4,200 万股, 是 不适用

陈文团先生减持不超过 1,400 万股(若在此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事项则减持股数上限作相应调整)。若违

反上述承诺,陈秀玉及陈文团超额减持公司

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董事长陈秀玉、董事兼副总经理陈

4

文团、董事兼总经理黄如良: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所

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股份增持承诺:

主要股东陈秀玉、陈文团:拟分别筹集不低

于 1,000 万元、200 万元的资金通过证券公司

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 是 不适用

司股票,从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十二个月内

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1%,并承诺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完

成增持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4 月 2 日

颜 巍

2016 年 4 月 2 日

徐子庆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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