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广消防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巍 联系电话:13951764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子庆 联系电话:186213879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保荐代表人通过事前和事后审阅
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在 2015 年度
发布的公告文件进行了审阅,保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除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天广消防和相关银行提供银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对账单外,本保荐人还派人通过
走访项目实施地、与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查阅相关合同、发票、
会计凭证等方式,掌握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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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动态。
每月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上月余额及变动情况并出具核查
报告。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5 日
组织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法律法
规,以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
条款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证券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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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大股东陈秀玉、主要股东陈文团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单
独或共同实际控制公司期间,其单独或共同
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公司)不会在
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
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
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
租赁等方式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
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若
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
权,承诺人及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或经 是 不适用
济组织(不含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2.公司大股东陈秀玉、主要股东陈文团出具
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避
免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因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其将严格执行
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义务,
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
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
出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公
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
原则进行。
3.持股锁定承诺:
(1)公司大股东陈秀玉、主要股东陈文团:
自 2013 年 11 月 26 日起 36 个月内(2013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减持公司
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即陈秀玉女士减持不超过 4,200 万股, 是 不适用
陈文团先生减持不超过 1,400 万股(若在此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事项则减持股数上限作相应调整)。若违
反上述承诺,陈秀玉及陈文团超额减持公司
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董事长陈秀玉、董事兼副总经理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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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团、董事兼总经理黄如良: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所
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股份增持承诺:
主要股东陈秀玉、陈文团:拟分别筹集不低
于 1,000 万元、200 万元的资金通过证券公司
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 是 不适用
司股票,从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十二个月内
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1%,并承诺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完
成增持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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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4 月 2 日
颜 巍
2016 年 4 月 2 日
徐子庆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