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 485 号公司七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独立董事吴清旺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
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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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须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公司税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164.94 万元,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支付上年度股东现金股利后,本年度未分
配利润为 96,825.28 万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 1,452,102,93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7,815,439.50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5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15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
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 2016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2
65 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须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提案》
2015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2015 年报披露报酬总额(万元)
姓名 职务
(税前)
刘升平 独立董事 8
林 维 独立董事(1-10 月) 6.67
傅黎瑛 独立董事(5-12 月) 5.33
陈 卫 董事长 147.01
陈森洁 董事 351
官 勇 董事、总经理 128.13
吴国明 董事、副总经理 84.81
许文平 董事 324.50
赵芳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38.89
花天文 监事会主席 46.15
陶春雷 职工代表监事(5-12 月) 62.23
章涧中 副总经理 58.10
吴 杰 财务总监 52.15
吕伯君 副总经理 113.90
李 阳 副总经理 293.60
陈以平 副总经理 75.16
赵伟锋 副总经理 73.96
孙惠刚 副总经理 60.89
3
邵毅平 原独立董事(1-4 月) 2.67
陈志刚 原职工监事(1-4 月) 12.54
上述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尚须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
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
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2 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
吴清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为 4 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吴清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
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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