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6 00: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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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6-00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艾耐特照明(德国)

有限公司。

● 2015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54,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16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2016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4,500万元,其中:对香港阳光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对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

20,000万元;对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对艾耐特照

明(欧洲)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4,000万元;艾耐特照明(德国)有限公司担保不超

过500万元。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本情况

1、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FLAT/RM 1200 12/F METHODIST

HOUSE 36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法人代表吕伯君,经营范围贸易与投资,

注册资本 998 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2015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9,480.55 万元,净资产 6,761.12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756.76 万元,

1

净利润 12.80 万元。

2、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余江县工业园区,法人代表陈卫,经

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

(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

股权,2015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36,397.31 万元,净资产 20,602.45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463.12 万元。

3、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法人代表陈

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 照明产品生产制造,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

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2015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7,437.77 万元,净资产

9,502.15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297.66 万元,净利润-261.74 万元。

4、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S-13.SHANKAR MARKET ,CONNAUGHT

CIRCUS, NEW DELHI-110001 DELHI, INDIA,法人代表杨张铭,经营范围照明电

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

55 万欧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2015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8,651.47 万

元,净资产 156.59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682.24 万元,净利润 128.60

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5、艾耐特照明(德国)有限公司:因海外市场拓展和自主品牌发展需要,公

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 95%)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以现金出资 100 万欧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艾耐特照明(德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115 Kaiserswerther Street, 40880 Ratingen, DE,法人代表许文平,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德国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

务等,该公司尚处于筹建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

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 2016 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

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

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2

四、董事会意见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

人民币 13,246.8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54%,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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