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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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3 日下午以现场表决

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拟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目前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

用”)已停止主要产品冬虫夏草纯粉片的生产,为消除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会议决定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为化解目前我公司和春天药用所面临

的现实风险,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生产的虫

草五味颗粒(国药准字 B20020850)、虫草参芪膏(国药准字 B20020874)、虫草参芪口服

液(国药准字 B20020873)、健肾益肺颗粒(国药准字 Z20026345)、健肾益肺口服液(国药

准字 Z20026448)、利肺片(国药准字 Z20013185)等六种以冬虫夏草为原料的药品全国总

经销权授权给春天药用,春天药用也拟充分利用自身在冬虫夏草行业多年的研发、销

售优势与三普药业开展相关合作。双方将于近期就此次合作开展进一步的商谈、细化

并确定相关事宜,我公司将根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视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普药业与我公司及春天药用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张雪峰先生、肖融女士回

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要求春天药用加强冬虫夏草原草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并根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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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尽快制订切实有效的营销方案,扩大产品销售、增加

市场份额。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要求春天药用加强、加快保健食品新产品的研发、报批工作,尽快投入

生产。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会议要求公司考虑适时通过开展并购等工作实现公司的外延式发展,保障可

持续发展能力。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沟通的议案》

我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收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政府信息公开

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2015 年 7 月 11 日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

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函﹝2015﹞96 号)。该函认为

“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青海春天的极草产品试点”。

春天药用自 2014 年 7 月 18 日以来,均严格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53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冬虫

夏草纯粉片的生产及相关研究工作,青食药监办[2014]53 号文未要求春天药用解决试

点产品砷含量超标问题。

会议决定将进一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停止春天药用产品试点事项的

具体原因进行沟通。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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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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