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 荣华 公告编号:2016-007 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4 月 7 日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ST 荣华”变更为“荣华实业”,股
票代码仍为“60031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为 10%。
●虽然导致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但浙商矿业刚刚
恢复生产,且目前黄金价格仍然在低位运行,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的风险依然存在。
公司股票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不代表公司内在价值发生了实质性改变,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ST 荣华”变更为“荣华实业”
(二)股票代码仍为 600311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4 月 7 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矿业”)
因环评报告书未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未能按计划恢复生产,且预计停产时间超
过三个月。浙商矿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营业收入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营业收入的 49.94%和 100%,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3.3.1 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
恢复正常”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目前浙商矿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取得甘肃省环保厅的批复,并于 3
月 30 日恢复生产,导致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13.3.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自 2016 年 4 月 7 日起对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0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停牌,4 月 7 日起撤销风险警示,撤销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
为 10%。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1、浙商矿业刚刚恢复生产,且目前黄金价格仍然在低位运行,公司盈利能
力不强的风险依然存在。
2、公司股票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不代表公司内在价值发生了实质性改
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专项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就浙商矿业复工复产事项发表如
下法律意见:
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山金矿复工复产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山金矿复工复产事项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手续,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山金矿已经实现全面复工复
产。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3.3.1(二)规定存在的“生产经营
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已经消除。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