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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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规范

1、关于本报告

本报告是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以来,第八次发布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公司 2015 年度履行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

真实反映。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报告组织范围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机构。

3、报告时间范围

本报告的时间跨度是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考虑到披露信

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部分信息内容适当向前后延伸。

4、报告数据说明

本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如与年度报告有出入,以财务报告为准,其他数据来

自公司内部统计。

5、编写标准

本报告的撰写参照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

信息披露指引》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

6、指代说明

为了报告的行文方便,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中也称

“公司本级”、“我们”、“本公司”或“公司”。

7、发布形式

本报告以纸质版和网络版两种形式发布。网络版,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http://www.yankon.com.cn/)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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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概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照明”或“公司”)

前身系创建于 1975 年上虞灯泡厂,2000 年 7 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作为一家民营控股的照明行业上市企业,公司是全国电光源行业首家以高效

照明科技企业身份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

阳光 40 余年来始终以技术研发为发展基础,不断提高技术研发的投入。1984

年,成功研制开发了国内第一支 H 型稀土节能灯,1996 年,成功研制高效细管

径 T5 直管荧光灯,设立照明行业首家博士后工作站,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节能检测实验室,阳光照明一直引领了整个照明节能领域的发展。

目前,公司已经把在行业内光源研发方面的领先优势扩展到 LED、商业照明、

办公照明和户外照明、智能家居产品上,并不断开发出行业领先水平的 LED 照明

产品。公司旗下拥有 21 家控股子公司,拥有浙江上虞、江西余江、福建厦门、

安徽金寨等多个生产基地。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0.48 亿元,净资产

29.21 亿元。

2015 年,公司在全球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的环境中取得了整体效益稳定的增

长。在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 42.58 亿元,

较上年增长了 30.97 %,实现利润总额 4.28 亿元,较上年增长了 25.88%,实现

净利润 3.72 亿元,较上年增长了 29.00%,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26 元,实现

每股社会贡献值为 0.74 元(每股社会贡献值=每股收益+(上缴税费+工资+利息+

捐赠)/总股本)。

三、公司治理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经营层职责明确,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确保了公司安全、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努力提升公司治理

效果和治理水平。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能够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

集、召开股东大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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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地位。公司还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出席

人身份进行确认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了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

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相互独立。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

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未发生过大股东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

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每位独立董事均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合

理。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人数和人员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履行自己

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并独立发表意见。

四、股东权益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坚持"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

意见稿)》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报告期内,主动参与投资者互动,按要求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就公司

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分红情况与投资者充分交流。设立专人接听的投资者热线,

公司传真、电子信箱、网站互动平台、上证E互动均运转良好,及时回复。平时

关注公司外部舆论,重视舆情管理;注意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交流,确保信息沟

通渠道顺捷畅通。

2015年,公司共召开现场业绩说明会2次,共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1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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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司对来现场调研的投资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不误导,均能热情接待,据

实回复。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我们在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建立了一座良好的

沟通桥梁,保障每一位中小股东拥有平等的知情权,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良好的市

场形象。

(二)股东回报

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公司十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每年

均通过现金分红实现对股东投资的回报。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将派发现金红利21,781.54万元。

2012-201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38,400.06万元,2011年、2012年公司连续

两年入选央视财经“50指数十佳回报上市公司”。

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一览表(2012-2015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每 10 股送红 每 10 股派息 每 10 股转增 现金分红的数

分红时间

股数(股) 数(元)(含税) 数(股) 额(含税)

2015 年 5 月 0 1.5 0 14,521.03

2014 年 5 月 0 1.5 5 9,680.69

2013 年 6 月 0 1.2 0 7,744.55

2012 年 5 月 5 1.5 0 6,453.79

五、供应商及客户权益保护

公司长期以来秉承诚实守信的商业行为准则,以诚信对待合作伙伴、客户及

社会公众,坚持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维护供应商及客户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在生产、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商业贿赂与不正当交易,保护供应商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员工权益保护

员工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时俱进的关键,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公司坚持以人

为本,保护员工权益,引导员工做对的事,充分发挥每一位员工的聪明才智。与

此同时公司重视员工的福祉,切实维护员工基本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学

习环境,促进公司和员工全面和谐发展。

(一)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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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上虞改建部分厂房,为员工办公场所安装空调,提供更为安全、舒适

的生产环境。根据夏季高温、生产旺季的实际情况,实施高温补贴和全勤奖奖励;

与此同时根据过年返厂、食堂就餐等实际情况,向员工推行了专项补贴制度。公

司通过提供统一宿舍及相应生活设施、派驻专人加强生活区安全卫生管理、翻修

餐厅等方式改善员工生活环境质量,使员工无后顾之忧。在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

的同时,切实维护员工权益。舒适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居住条件,丰富的文化生

活,有利于缓和员工工作情绪、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和满意度,提高工作效

率。

(二)员工薪酬与福利保障

根据新《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人事聘用合同及人事

管理制度,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薪酬标准、病事假待遇、劳动保护、

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保险,努力做好各种社会保障工作。

员工薪酬方面,公司一直致力于构建具有前瞻性的薪酬制度,以确保员工劳

动能够得到合理回报,充分发掘员工潜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在合理的具有竞争

力的薪酬制度基础上,公司对营销业务部门采取绩效考核管理方式,并对工厂工

人绩效管理方案进行优化、整合。

员工福利方面,公司后勤管理部门立足公司实际,“以创造员工良好生活环

境为主线,以确保人员财产安全为重点,以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为目标”做好

后勤保障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情绪及对企业的归属感。公司不仅为员工缴

纳五险,同时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定期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新

员工进行入职体检,有效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三)加强员工培训

公司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同时进行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鼓励和资助员工自

主学习,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内部培训以内训师队伍建设为主线,同时开展周刊

与月刊的建设工作。外部培训则支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专业知识继续再教育;选派员工参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多期培训班;选派公司部分高管和员工参加各种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

司员工整体素质。

七、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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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

公司的快速发展也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和支持,公司一直以来努力做到在生产

经营的同时实现对社会环境的尽责。公司自 2004 年通过 ISO14001 环境体系认

证以来,公司每年均通过复审验收。公司专门设立环境体系运行、监督部门,负

责通过持续的体系化运行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意识,切

实推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原则,在“三

废”处理、降低噪音,粉尘治理以及控制排放等方面,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实现

达标排放。公司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争

做清洁生产良好企业,先后被评为“首批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浙江省绿色企

业”。

(二)积极参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走高效节能发展之路,积极生产、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努

力为中国节能照明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公司自 2008 年以总分第一名中标国家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以来,已连续六年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累计

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超过 4,900 万只。据测算,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

的 13%左右,由于节能灯比普通白炽灯节电达 80%,而 LED 灯比节能灯节电 50%,

因此,公司参与国家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和 LED 灯的推广,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和

发展低碳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2012 年 5 月,阳光照明还荣获“2011 年度中国

高效节能产品企业领袖榜”和“2011 年度中国高效产品领袖榜”上榜企业奖。

(三)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秉承奉献社会责任精神,履

行社会公民义务,参与各级各类慈善活动,树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公司投资创

办了阳光敬老院;创办了阳光学校;捐款上虞消防大队;捐款慈善总会,捐款社

会保障基金会,首创节能扶贫,同时向春晖中学捐款800万元成立阳光--春晖教

育奖学基金。历年来公司的各种社会公益捐款数额已达近5,000万元。公司被授

予浙江省慈善贡献企业称号。

八、展望与挑战

2016 年,公司将紧密围绕“十三五”规划的战略目标,在国家大力推动高

效照明产品和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的有利形势下,积极拓展市场,提升市场占有

率,确保公司在节能照明领域的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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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全面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 全力

推进节能减排,依靠科技进步,技术革新、设备改造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能力,

增加新的效益增长点,坚持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让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

力,弘扬企业文化,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以良好的业

绩回报社会、回报员工,以实际行动为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

新的更大的贡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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