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文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原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本次公司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求,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谷国庆: 梅建平: 李 明: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