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
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不涉
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
调整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
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
益。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的相关规定和审议程序。本次对延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
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完成期由原计划 2016 年
3 月 31 日调整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蒋伟忠 夏祖兴 金子堂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