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5 2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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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5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

设完成期将由原计划 2016 年 3 月 31 日调整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58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2,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2.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2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 26,000,000.00 元,减除其他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5,325,000.00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08,675,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 1292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1

金用途,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及项目建设完成

期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项目建设完成期

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6,000.00 2013 年 6 月 22 日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2014 年 6 月 22 日

2015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5]3106 号

《关于核准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拟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918,23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0

元/股。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34,58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5.90 元/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6,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7,566,037.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433,962.26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18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项目历史变更情况

1、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013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

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决定将“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

实施地点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工业区变更为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高新产

业园区西区地块,同时将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从 6,000 万元调整至 20,000 万元,项

目建设完成期由原计划的 2013 年 6 月 22 日调整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

2

更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

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从 20,000 万元调整至 30,000 万元,项目建设完成期将由

原计划 2015 年 4 月 30 日调整 2016 年 3 月 31 日。

2、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3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

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质量,公司决定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厂区浙

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工业区变更为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高新产业园区西区地

块(东至履湖街,南至待出让用地,西至广顺街,北至兴盛街);同时调整该项

目的实施进度,完成时间由 2014 年 6 月 22 日调整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

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完成时间由 2015 年 4 月 30 日调整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情况及实际投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

序 承诺投资金 合计投入 投资进

项目名称 IPO 募集资金 IPO 超募资金及

号 额 金额 度(%)

金额 自有资金金额

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

1 30,000 5,486.07 4,939.55 10,425.62 34.75

地建设项目①

3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 1,812.88 0 1,812.88 60.43

合计 33,000 7,298.95 4,939.55 12,238.5

注① 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实际累计投入

金额为 10,425.62 万元,包括土地款 4,439.55 万元(含 IPO 剩余超募资金 3,400.04 万元及自

有资金)、土地保证金 500 万元(自有资金)及 IPO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5,486.07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

本次对“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

延期项目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建设完成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竣工投产)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

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金额后,作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但因审核进度等客观原因导致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较原

计划延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并且,2015 年金华当地雨

雪天气较多,施工单位对项目基建工程的施工进度作了适当调整,从而影响了厂

房建设、生产线装配及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进度,最终引起项目整

体延期。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优化资源配置,

确保厂房布局、生产线自动化水平等配套设施建设各方面达到最佳运行状态,公

司管理层对项目的实施进度采取谨慎态度,对项目实施的周期作延期调整,本次

延期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

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不涉

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

调整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

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

益。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的相关规定和审议程序。本次对延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

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完成期由原计划 2016 年

3 月 31 日调整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完成期由原计划 2016 年 3 月 31 日调整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

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德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

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5

开尔新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

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中德证券对开尔新材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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