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关于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暨继续停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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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2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暨继续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

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2016 年 3 月 12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

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2016-013)。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2016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2、2016-024)。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收到公司国有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钢集团”)和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

(以上三家公司合称“转让方”)《关于协议转让部分嘉凯城股份的

通知》,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浙商集团、杭钢集团、国大集团拟联

合通过公开征集投资者并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部分嘉凯城股份。

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

可组织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转让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截至目前,转让方有关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正在

筹划中,尚未确定受让方,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

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6 日开市

起继续停牌,待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由于筹划的重大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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