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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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4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23)。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有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6-43)。

为提高决策效率,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

康元”)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丽珠集团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健康元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公司 45.90%股份,因此,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

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增加上

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发出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补充通知》,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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