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4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23)。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有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6-43)。
为提高决策效率,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
康元”)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丽珠集团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健康元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公司 45.90%股份,因此,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
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增加上
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发出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补充通知》,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