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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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广消

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消防”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广消防参股公司福建泉州市

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消安)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泉州消安业绩承诺情况

2012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及另一投资方陈燕习与泉州消安原股东方代表张奕

朝签订了《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

“《增资扩股协议书》”),《增资扩股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的泉州消安 2015 年

度业绩考核指标为: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泉州消

安 2015 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不低于 600 万元;

泉州消安 2013~2015 年度的税后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4,500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

净额合计数不低于 2,250 万元。

如果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度泉州消

安达不到上述条款规定的业绩指标,张奕朝将在净利润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确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用现金向泉州消安补足差额部分,其未补足的,公司和

陈燕习有权要求其采用现金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按以下两者的孰高原则计算的

金额:投资方的投资本金加按每年 12%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时间以投

资方出资日为准)之和;或投资方所持股份对应的净资产。

二、参股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泉州消安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

州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6]审第 351FC0121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泉州消安 2015 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 2,227.62 万元,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784.82 万元;泉州消安 2013~2015 年度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

5,011.10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合计数 2,773.87 万元。上述业绩指标均符合《增

资扩股协议书》中约定的泉州消安 2015 年度及 2013~2015 年度累计的经营业绩

考核指标。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约定的泉州消安 2015 年度及

2013~2015 年度累计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均已实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巍 徐子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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