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广消
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消防”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广消防参股公司福建泉州市
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消安)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泉州消安业绩承诺情况
2012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及另一投资方陈燕习与泉州消安原股东方代表张奕
朝签订了《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
“《增资扩股协议书》”),《增资扩股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的泉州消安 2015 年
度业绩考核指标为: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泉州消
安 2015 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不低于 600 万元;
泉州消安 2013~2015 年度的税后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4,500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
净额合计数不低于 2,250 万元。
如果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度泉州消
安达不到上述条款规定的业绩指标,张奕朝将在净利润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确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用现金向泉州消安补足差额部分,其未补足的,公司和
陈燕习有权要求其采用现金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按以下两者的孰高原则计算的
金额:投资方的投资本金加按每年 12%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时间以投
资方出资日为准)之和;或投资方所持股份对应的净资产。
二、参股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泉州消安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
州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6]审第 351FC0121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泉州消安 2015 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 2,227.62 万元,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784.82 万元;泉州消安 2013~2015 年度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
5,011.10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合计数 2,773.87 万元。上述业绩指标均符合《增
资扩股协议书》中约定的泉州消安 2015 年度及 2013~2015 年度累计的经营业绩
考核指标。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约定的泉州消安 2015 年度及
2013~2015 年度累计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均已实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巍 徐子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