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6-026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消安公司”)作为天
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其向公司购买消防产品构
成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52.44万元。
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在2016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秀玉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泉州消安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
为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104412E
公司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西段南方路机厂右侧
法定代表人:张奕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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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安全技
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水电、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市政公用施工、钢结构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广
播音响设备及共用天线安装与销售;建筑消防安全咨询、检测、评估的技术服务
(不含须经营前置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泉州消安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福州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351FC0121号)。泉州消安公司2015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2015-12-31 项目\时间 2015 年度
资产总计 29,177.58 营业收入 23,413.45
负债总计 14,625.49 利润总额 2,861.89
净资产 14,552.09 净利润 2,227.62
3、泉州消安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张奕朝先生,持股比例为43.31%。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向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议案》。2012年8
月14日,公司及另一投资方陈燕习与泉州消安公司原股东方代表张奕朝签订了
《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公司以超募资金向
泉州消安公司增资人民币4,293万元,持有泉州消安公司42.93%的股份,成为泉
州消安公司第二大股东。2012年9月3日,泉州消安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因公司董事长陈秀玉女士担任泉州消安公司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泉州消安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泉州消安公司成立于1993年,在企业规模、经营资质、人力资源等方面处于
行业领先地位,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泉州消安公司自成
立以来合法经营,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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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泉州消安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开、公平、
公正,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关联交易意向书相关情况
公司拟与泉州消安公司签订《消防产品购销意向书》,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
括:泉州消安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全部向公司购买
(因公司未能生产的产品除外);泉州消安公司向公司采购消防产品的价格按照
市场价格执行,2016 年泉州消安预计需向公司采购消防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泉州消安公司向公司采购消防产品的货款按月度结算。
上述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的经营行为,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
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的
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16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
金额是根据公司以往实际的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
易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3、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与泉州消安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的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并且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
价客观、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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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
保荐意见: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关联
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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