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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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和出席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对公司财务、股东大

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议案》;

(9)《关于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的议案》。

3、201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4、201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全部 9 次会议,并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公

司召开的全部 2 次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听取了公司各项

重要议案和决议,履行了监事会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三)监事会的全体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加强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证券部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

培训,组织学习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监管

通讯》及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印发的其他文件、通知。通过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的学习,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了监事的综合素质。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

法;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

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较为健全。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较为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

能够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方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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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单

笔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

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及天津公

司均能按照董事会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

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五)检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7月17日召开

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电白

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关联方黄如良及尤东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5,005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用及补充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运

资金。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2015年12月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

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400万元与关联方黄如良等共同

发起设立福建天广消防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福建天广消防股权投资基金中

心(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2月23日领取营业执照予以成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

对福建天广消防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实缴出资。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

当日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予以成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对福建天

广消防有限公司实缴出资。

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及对外投资行为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重大资产重

组及对外投资决策的作出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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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查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参股公司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消防产品构

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年度公司与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2.44万元,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七)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广工程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泉州分

行”)申请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以下简称“建行南安支行”)申请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以

下简称“建行塘沽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与民生泉州分行及建行南安支行分别签订了担保合同,为

天广工程公司在民生泉州分行及建行南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

别为 6,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与建行塘沽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天津公司在建行塘沽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任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天广工程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为天津公司的

实际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 7,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71%。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

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依据《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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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比

较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

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

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九)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努力提升公司的治

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经

营决策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控,组织公司经营

管理团队较好地推进和完成主要经营任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予以积极评价。

2016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积

累有效监督的经验,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不断提高工

作质量和效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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