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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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来兴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9,999,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87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355,24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6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34,751,2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1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为黄来兴

先生)、黄来兴先生、黄伟中先生(委托代理人为黄来兴先生)、施瑞康先生、施

纪法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 354,929,800 股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

的议案》。

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为黄来兴

先生)、黄来兴先生、黄伟中先生(委托代理人为黄来兴先生)、施瑞康先生、施

纪法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 354,929,800 股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998,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黄曼行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

对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重点工作等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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