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共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装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共同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的议案》,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陆仟伍佰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其中,
组装公司作为共同用信人可以使用此额度。
本次综合授信拟采用以下担保方式:
1、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远装饰”)将坐落于北京市房山
区良乡苏庄东街 9 号西侧的商业房地产设定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6500
万元;
2、公司为组装公司在此额度内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 6500 万元;
3、组装公司为公司在此额度内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 6500 万元;
4、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6500 万元。
此笔授信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
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孙志强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
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 201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公司及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自增加关
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孙志强先生
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至 3 亿元,翔远装饰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至 2 亿元,此笔综合授信所涉及到的孙志强、翔远装饰关联担保事项已无需再提
交股东大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担保的议案》,子公司自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公司拟在 2 亿元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
此笔综合授信所涉及到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