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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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和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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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公司本部

2、油品分公司,为本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为汽、柴油零售;石油化工产品

和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的批

发零售;润滑油及小百货零售。

3、塑料制品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种规格的包装用编织袋(包括腹膜袋、

硫磺袋、单层内膜袋、火车垫片及单层袋等)。

4、湖南长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

工、销售非织造布;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成

品油)。

5、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精细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销售;自有房地产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07%,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和权责分配、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

部审计、反舞弊、信息与沟通、资金营运活动、投资活动、采购业务、安全生产管

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项目开发管理、工程项

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税务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原料采购风险、

工程项目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和会

计信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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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依据控制点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根据潜在错报率和未执行控制点相

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金额。当错报指标 2≥0.5%时认定为重

大缺陷;当 0.5%>错报指标 2≥0.3%且错报指标 1≥0.3%时认定为重要缺陷;其

余认定为一般缺陷。

计算公式如下:

潜在错报金额 = 未执行控制点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潜在错报率。

错报指标 1 = 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当期营业收入与期末资产总额孰高。

错报指标 2 = 潜在错报金额合计/ 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

经济损失;

②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

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③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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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舞弊,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④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以及未依从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⑤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⑥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为标准,造成公司本部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为重大缺陷,造成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为重大缺陷;造成公司本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

100 万元(含)-1,000 万元之间的为重要缺陷,造成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财产损

失金额在 50 万元(含)-500 万元之间的为重要缺陷;造成公司本部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缺陷,造成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

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②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

经营;

③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④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50%以上;

⑤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

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⑥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落实“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

额度资金使用)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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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目标;

③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

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④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⑤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

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⑥委派子公司或企业所属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⑦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级新闻

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⑧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3)非财务报告出现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迹象认定

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

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会根据内外

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需要逐步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

行,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长:李 华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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