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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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0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

案及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进行了充分

披露。2015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樊献俄先生。经核

查,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除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不存在其他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充分考虑到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生产经营活

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 201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真地核查,我们认

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薪酬制度,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考核依据的完成情况考核确定的,同时考虑了经营环境的变化因素以及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经核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

异。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汉董 张承荣 黄晓晖

2016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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