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津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龙津药业《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龙津药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
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
部门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
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进行了逐项审阅。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认为:
1、龙津药业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开展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龙津药业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
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渠 亮 刘丽平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