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6-021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预)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
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
间:2016年4月4日下午15:00—2016年4月5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上午0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4日下午15:00—2016年4月5日下午15:00期间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一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徐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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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8 、鉴于本预案仅审议一名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与非累积
投票制表决结果一致,故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533,159,4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7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33,151,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出席
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
所指派的见证律师田振兴先生、闫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533,151,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84%;反对票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 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92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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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振兴、闫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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