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张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凯先生、范玉金先生、黎伟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志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张
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独立董事:
钱觉时 苑书涛 杜勇
2016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