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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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努力维护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积极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现将 2015 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5 年 3 月 20 日,监事会召开了七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 2014

年末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皖能集团财务公司 201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

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2、2015 年 4 月 29 日,监事会召开了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3、2015 年 5 月 4 日,监事会召开了七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15 年 5 月 28 日,监事会召开了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史建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5、2015 年 7 月 13 日,监事会召开了八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现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董事会后召集股东大会时间的说明

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参股公司寿县风

电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

议案》。

6、2015 年 8 月 24 日,监事会召开了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预案》。

7、2015 年 9 月 9 日,监事会召开了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的议案》、《关于补充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补充调整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安徽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对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议

案》、《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有关审计报告、评

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

案》。

8、2015 年 10 月 22 日,监事会召开了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列席了报

告期内历次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表决过程进行了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

程序合法有效,管理制度规范、完善,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能够恪尽职

守,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对报告期内的

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成果真实,财务

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会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能严格执行《会计法》

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及其他会计资料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状况。

四、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以及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股东

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

常事项。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

制度在重大投资、重大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内部

控制的相关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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