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开山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91 号《关于核准浙江开山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开山股份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0 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2,26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25,241,500 元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 2,142,758,500 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
资金)1,464,178,5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审验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第 32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二、超募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
201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32,000,000
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中 22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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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 25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752,000,000 元,募集
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 888,185,70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 15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占剩余超募资金的 16.89%。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项目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交易,
也不存在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产品谱系越来越全,经营结构日趋复杂,为适应市
场需要和实现快捷交货,提高市场竞争力,需要适当的增加库存;全球经济增长
乏力,外部市场需求不足,市场竞争日趋激励,越来越多的客户提出更长的信用
还款期的要求;公司不断增加营运设备方面的投入,并加强在产品研发创新等方
面的投入,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不断加大;公司 2014 年、2015 年实施了现金分红,
共计 36,465 万元,减少了公司运营资金的规模。
2、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避免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
缓解经营流动资金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效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超过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本次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从减少贷款利息
支出角度,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约 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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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超募资金安排
其余超募资金 738,185,700 元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
绕主业,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
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超募资金仍存放于专户存储。
六、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与主业不
相关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开山股份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相关董事会
决议,经核查后认为:开山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
缓解公司经营流动资金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效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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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宁 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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