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关于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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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

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告了《关于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

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公告》,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拥有租赁业务资质的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采取由华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向公司指定的客户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

公司对华融租赁公司承担余值回购的担保义务。双方约定,上述担保批准之日

(2015 年 3 月 30 日)起一年内累计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并在此限额内由公司提供余值回购担保。在上述限额内授权公司

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上述担保事项《关于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

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议案》已提交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

担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余值回

购担保两笔,具体如下: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担保金额

499.36 万元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41.51 万元

合计 940.87 万元

现因担保期限将至,公司将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

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双方约定,自担保批准之日(2016 年 4 月 5

日)起一年内累计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仍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并在此限额内由公司提供余值回购担保。该担保事项《关于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议案》已提交公

司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担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曙光路 122 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3、法定代表人:李鹏

4、注册资本:伍拾亿元

5、营业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三、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上述事项中所提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模式如下:

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华融租赁公司,华融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公司

指定的客户,公司为华融租赁公司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余值回购担保。公

司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华融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

融资租赁费支付给华融租赁公司。

本方式业务模式如下:由公司与华融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

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

赁公司及公司指定的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华

融租赁公司,并向华融租赁公司开具 17%增值税率的发票,由华融租赁公司直接

将货款支付给公司。华融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

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华融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

设备所有权为华融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余

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在目前部分客户融资压力较大、缺乏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公司产品市场开拓

受到制约,销售货款往往不能及时回收,应收款居高不下。为解决客户购买公司

产品的资金问题,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既可拓宽销售渠道扩

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对融资租赁客户的选择严格把控,从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

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公司还应通过提高指定客户合同生效首付款的

比例及要求指定用户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额外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秋潮、陈希琴、束鹏程一致认为:在目前外部融资压力较大、

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公司采用上述业务模式既为客户解决了资金问题,又有

利于公司扩大市场占有率,是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的。本次担保行为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但要注意严格审核客户资

信,采用多种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华融租赁公司就提供的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335,906.68 万元的 5.95%。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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