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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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监

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9次会议

1、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孙公司与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监事会换届并推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6、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

司的工作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

营决策程序合法,完善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等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

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15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实

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募集投资项目变更

的情况。

4、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

司业绩,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没有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

为。

四、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公

司监事会将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

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的维护股东的权益。同时,

监事会将通过对财务进行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和落实监督检查职能,防范经营风险,

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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