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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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6年4月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该次会议”),审议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要求,

对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发

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该

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询问

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日常性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提交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

开山控股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内容公平、价格合理,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王秋潮、束鹏程、陈希琴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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