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6年4月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该次会议”),审议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要求,
对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发
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该
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询问
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日常性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提交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
开山控股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内容公平、价格合理,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王秋潮、束鹏程、陈希琴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