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20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11 日,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
华节能”)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厦门致远合众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
远合众”)、公司总经理孙建科、厦门仁达基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仁达基业”)共同发起设立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仁达隆华投资基金”或“投资基金”)。随后,公司总经理孙建科投资
设立厦门科创汇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汇智”),孙
建科认缴的投资基金的出资额由科创汇智出资。
仁达隆华投资基金的总规模为 2.2 亿元。其中,仁达基业作为基金管理人(普
通合伙人)出资 0.1 亿元,隆华节能以自筹资金出资 1 亿元,科创汇智出资 0.6 亿
元,致远合众出资 0.5 亿元。隆华节能、科创汇智及致远合众均为有限合伙人。仁
达隆华投资基金的投资,可通过隆华节能收购、IPO、新三板挂牌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方式退出。
截至目前,已完成了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详见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进展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告》(公告编号 2015-122),各相关方已签订《厦门仁达
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同时,
投资基金的募集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厦门仁达基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仁达隆华投资基金的
普通合伙人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 C 区 B1F-062。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仁达信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毅)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4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仁达基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厦门致远合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仁达隆华投资基金的
有限合伙人之一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 C 区 B1F-058。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隆科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源远)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4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致远合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岩、
董事杨媛,高级管理人员董晓强、段嘉刚、马金铎,监事樊少斌、王彬、赵光政及
公司部分骨干人员共同合伙成立。
3、厦门科创汇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仁达隆华投资基金的
有限合伙人之一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 C 区 B1F-091。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隆科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源远)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科创汇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厦门隆科致远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与公司总经理孙建科共同合伙成立。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
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5)年,自募集完成日起算。如果经营期限届满,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贰(2)年经营期限。如果经
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未能变现,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延长经营期限。
3、会计核算方式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4、基金收益分配
各期基金合伙人收益分配政策在合伙协议中明确,按照合伙协议执行。
5、管理和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建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
资基金投资原则及项目选择标准,并对投资基金的投资事项或投资后管理事项进行
审议决策。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 3 名由普通合伙人提名,隆华节能委
派 2 名委员。普通合伙人提名的委员担任决策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召开并
主持委员会会议。
6、投资方向
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国家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
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期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7、投资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参与以获取短期交易差价为目的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的上市股票。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他人之负债提供担保;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但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的除外。
8、普通合伙人
(1)本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厦门仁达基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
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2)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
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企业谋求最大
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
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
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企业的
可用资产。
9、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企业可能分配的其他财
产方面,现有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普通合伙人
有权利在日后引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引入优先级合伙人后,现有合伙人均视为劣
后级合伙人,认缴出资均视为劣后级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合作各方营业执照
2、经合作各方签订的《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