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鉴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措施。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
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吴光美 崔从权 蔡林清
王崇桂 罗守生 李小平
魏 飞 张志宏 李朝东
章敦辉 叶 平 李立新
吴越峰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