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没有监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监事签字:
毛 宏 杨世沂 谢健龙
钱梅花 杨泽富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