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事先已审议并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一虹 张新民 王重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