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我们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地投资回报,2013 年 10
月 22 日,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黄
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在国内一、二级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期
限为 2014 -2015 年度的议案》,公司运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在国内一、二级证券市场进行投
资(其中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9000 万元、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6000 万元)。投资期限
为 2014 年 01 月 0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该投资议案。
二、2015 年度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
2015 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和兰州黄河高效农
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按照批准限额进行了证券投资。截
止本报告期未,担保公司和农业公司的证券投资账面收益 6,129.87 万元。持有的证券及损益情况详见董
事会专项报告。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和农业公司在证券投资中
非常注重内控工作及内控流程。详见董事会专项报告。
经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后认为:两家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公司《证券投资内
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独立董事:周一虹 张新民 王重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