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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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审阅《兰州黄河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该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通过不断建立、

健全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自查、整改、提高,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

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

保证。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

独立董事:周一虹 张新民 王重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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