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本次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映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核,会议以记名
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福
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成果,同
意《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同时考虑了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与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
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因此,同意《关于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有关要求,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2、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
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
3、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
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允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
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同意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
于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向赢创嘉联
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供应水玻璃产品和蒸汽,是双方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该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保障了元禾化工合理的利
润回报,是双方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
情况,符合元禾化工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监事会
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