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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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对子公

司的管理、销售业务、担保管理、采购业务、财务报告、生产管理、存货管理、

投资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

信息披露等事项。

1、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定价,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所有关

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

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授权批准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后方提交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披露关联交易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对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2、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公司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

了担保业务评审、批准、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3、重大投资内部控制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

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公司制定《重大经营、投资决策

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

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八号》、《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

内容、标准、程序、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档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

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保证。同时也为公司接

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规范运作起到了有效的提高和促进作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税前利润×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

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除上述重大、重要缺陷情形外,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沈介良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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