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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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11,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目前,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8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9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38.00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642,2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9,688,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汇

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沧州新华路支行 13001698608050506966 账号内,另扣减审

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443,066.16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068,933.8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全

部到位,已经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0)

1

第 08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展需要,2010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使用 3,000 万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1 月 16 日,经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600 万元建设

年产 16000 吨间氨基苯磺酸项目并对原有 1,200 吨生产线进行加氢还原改造;

2012 年 8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2500 万元新建 12.5 吨/小时 MVR 蒸发装置,并对

原有环保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015 年 4 月 1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主要用于进行银行理

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392.40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均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并随相应文件公告。

二、超募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

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建新股份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现金管理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可

以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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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因此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实施现金管理计划,以达到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

性的合理平衡。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资金来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7,392.40 万元(含利息

收入),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将继续使

用。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计划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计划期限

自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

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包括

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理财产品,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等。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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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实施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同时执行该计划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现金管理计划不影响公司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有助于提高资金

的合理使用和公司收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11,000 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计划。

六、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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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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