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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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建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建新股份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9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38.00 元,

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2,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04,068,933.8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由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0)第 08 号验资报

告。

(二)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展需要,2010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使用 3,000 万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600 万元建设年产

16000 吨间氨基苯磺酸项目并对原有 1,200 吨生产线进行加氢还原改造;2012 年 8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1

通过,公司使用 2500 万元新建 12.5 吨/小时 MVR 蒸发装置,并对原有环保处理设备

进行升级改造;2015 年 4 月 1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

已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用于银行理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392.40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均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并随相应文件公告。

二、超募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

机构广发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建新股份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现金管理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可以进行现金

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因此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实施本次现金管理计划,以达到资金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合理平衡。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资金来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7,392.40 万元(含利息收

2

入),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将继续使用。公

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计划

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计划期限

自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

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理财产品。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理财产品,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3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实施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

执行该计划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

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

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杜俊涛 邵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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