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配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各
项核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现场会议,出席了召开的所有
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
2、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议案内容
第三届监事会
2015 年 1 月 5 日 现场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1、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光伏电站股权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28 日
通讯表决 2、关于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3、关于补充审议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7、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
规则自查落实表》;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8 日 现场会议 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10、《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11、《关于对 201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进行确
认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议案》;
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7、《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通讯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议案
2015 年 5 月 25 日 通讯表决
第十次会议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
案
第三届监事会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15 年 6 月 10 日 现场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26 日 通讯表决
十二次会议 2、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9 月 11 日 现场会议 1、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9 月 29 日 通讯表决 1、关于公司及电力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10 月 29
通讯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 日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12 月 11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现场会议
十六次会议 日 (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以 上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均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二、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正不断
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
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及其他股东正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原股东在内蒙古通辽欣盛100MW
电站项目,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购了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
持有的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报告期内电力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的工
商变更事宜。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的情况,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核查,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对上述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超出年度预计的
关联交易总额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按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6、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都分别
通过了相应的担保议案,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是为解决公司电力板块的收购及建设电站
的资金需求。上述议案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对公司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意见。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地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该制度,报告期
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等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广大社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
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幕交易。
三、2016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
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重点做好对公司并购项目的资金使用及担保等
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
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