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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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志斌)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

独立董事的权利及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 201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1、董事会会议

公司 2015 年度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5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5

次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5 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人全部参加

了 15 次董事会,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2、股东大会

公司 2015 年度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涉及到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

共 12 份 32 项内容,并对两次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 A 股事项发表了两次事前认

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内容

类型

2015 年 1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同意

5日 七次会议 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 同意

2015 年 2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收购电站框架协议并支付预

同意

9日 八次会议 付款的事项

公司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股权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2

2015年3月 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同意

28日 九次会议

公司电力全资子公司与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 同意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公司 2014 年及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

同意

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

同意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规则

2015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同意

自查落实表》的独立意见

8日 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

同意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新的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电力子公司收购合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15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电站项目公司 同意

24 日 十一次会议

2015 年 5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同意

18 日 十二次会议

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6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

同意

10 日 十四次会议

意见

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

同意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电力子公司为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提供担保的

同意

议案

2015 年 7

第三届董事会第

月17日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十五次会议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增资并提供

同意

担保的议案

电力子公司合资设立新疆旷达国光光伏农牧发展

同意

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电力子公司设立新疆旷达国信生态光伏电力有限

同意

11 日 十七次会议 公司

电力子公司收购航天机电挂牌出售的光伏电站项

同意

目公司全部股权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9 月 同意

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进行担保

十八次会议

29 日

2015年10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电力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月23日

十九次会议 同意

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

2015 年 12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同意

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1 日 二十一次会议 面料事业部架构调整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201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会计师

年报审计沟通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

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内部管理及募投项目实施等情况。重点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募投项目实施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5年本人共召

集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包括2014年年报进场沟通、审议2014年年报、审

议2015年半年及2015年三季度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15年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对

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

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15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

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3、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年面料板块的成本管控应加强,对电力板块的限电问题要关注。

六、本人联系方式:seuczb@126.com

2015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情况进行了解,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

陈志斌

2016-04-01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榕)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在 201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

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长

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

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

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出席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董事会会议

公司 2015 年度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5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5

次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5 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人全部参加

了 15 次董事会,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

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有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

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股东大会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其中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

因出国在外未现场出席会议,其他四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15 年 1 月 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及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2 月 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签订收购

电站框架协议并支付预付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5 年 3 月 2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电力全资子公司收

购电站项目公司股权、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5 年 4 月 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2014 年度报告等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5 年 4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设立合资电站项目公司发表独立意见

6、2015 年 5 月 1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为电站项目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5 年 6 月 1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5 年 7 月 1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三项担保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9、2015 年 9 月 1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设立电站项目公

司及收购电站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15 年 9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孙公司或

控股孙公司进行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2015 年 10 月 2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电力子公司设

立电站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15 年 12 月 1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调整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面料事业部架构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

情况,本年度重点关注公司的电站项目进展情况、原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和发展趋

势、关联交易的发生等重大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

见与建议。关注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

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法人治

理情况的监督,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2、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关注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在公司 2014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认真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

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

实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 年,公司管理层能够审慎、果决地采取一系列的经营举措,以负责任

的态度克服困难,确保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实现公司的战略经营目标。未来公

司在加快电力板块投入的同时,建议公司必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保持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积极回报投资者。

六、本人联系方式:liurong@saicmotor.com

201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我将按证监会及

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应有

的作用。

独立董事:

刘 榕

2016-04-01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新)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任职期间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并独立履行职

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1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公司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认真审议表决事

项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及时获取学习

与公司行业相关的政策和信息。在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5 15 0 0 5 5

二、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及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2 月 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签订收购

电站框架协议并支付预付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5 年 3 月 2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电力全资子公司收

购电站项目公司股权、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5 年 4 月 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2014 年度报告等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5 年 4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设立合资电站项目公司发表独立意见

6、2015 年 5 月 1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为电站项目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5 年 6 月 1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5 年 7 月 1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三项担保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9、2015 年 9 月 1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设立电站项目公

司及收购电站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15 年 9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孙公司或

控股孙公司进行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2015 年 10 月 2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电力子公司设

立电站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15 年 12 月 1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调整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面料事业部架构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公司也为独立董事的行使职权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配合,本人积极参与并运用自身掌握的管理

知识、法律知识及相关法规为公司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取得公司的认可和采纳,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监督公司法律事务,提高总体风险管理能力,

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15年,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规

范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板块的不断

扩充,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本人联系方式:8991998@sina.com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16

年度,我将继续严格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

钱 新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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