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
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业绩,符合公司的中
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岩
胡 琴
李石芳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