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16-01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3月30日再次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日9:30—11:30时和13:00—15:
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15:00
至2016年4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 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公兴镇物联西街12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
55,277,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33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
44,308,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09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
代表股份10,96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35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6,172,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0.8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203,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70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96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4.135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其中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2-3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940 万元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5,820
万股增加至 7,76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820 万元增加至 7,760 万元。
现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拟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详见《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
订对照表》),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76,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7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76,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7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76,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7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6]A0113号)。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