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浙江天成自控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邦锐先生、许筱荷女士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016 年 4 月 1 日
(以下无正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
(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
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盖章)
实际控制人签名:
陈邦锐
许筱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