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8: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到职工代
表 3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民主讨论,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
1、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
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2、通过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的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实施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
本计划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